路怒车主持刀威胁他人,栽了

桂林日报 2019-07-12 10:18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静通讯员唐舒格)开车需要全神贯注,也需要冷静面对各种突发情况。但一些驾驶员很容易“路怒”,甚至做出十分危险的举动。7月8日上午,七星区穿山桥上发生一起因驾驶“斗气车”而引发的斗殴事件,本来只是怄气,结果升级为手持匕首威胁他人。目前,当事人张某明因持刀威胁并殴打张某芬,被七星区穿山派出所行政拘留15日,并罚款200元。

当天上午9时37分许,张某芬驾驶一辆五菱面包车从穿山桥上桥闸口往三里店方向行驶。当时从漓江桥往穿山桥的车流较大,张某芬驾驶面包车见空从张某明驾驶的白色别克牌小车前加塞进入车流。待行驶至穿山桥头时,原本在后面的白色别克小车突然将面包车别停,驾驶员张某明下车对张某芬进行辱骂。两人互不相让,争吵了几句。随后,张某明动手殴打张某芬,而张某芬也予以还击。几分钟后,张某明突然跑回车内拿出一把匕首,冲向已坐进自己车里的张某芬,并不断地挥舞匕首进行危胁。张某芬此时只能在车内不停地闪躲。

路边群众见状赶紧报警。七星交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据民警介绍,等他们到达现场后,两车均已经驶离。民警调取监控发现,事发时两车并未发生交通事故,但两车车主在桥上互殴,占用两股机动车道,导致通行车辆行驶缓慢。随后,七星交警与穿山派出所民警通过监控查找到张某明,将他与车一并带回穿山派出所。

“两车其实没有发生剐蹭,车也没事,结果人却栽了。如果当时双方控制下情绪,事情就不会发生。”在现场处置的韦警官说道。

目前,张某明因在七星区穿山桥头持刀威胁并殴打张某芬一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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