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持续改善空气质量和水环境 今年力争空气优良天数达323天以上
本报讯(记者邱浩)2018年桂林市空气质量优良率89%,超额完成自治区要求的改善目标。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今年桂林市已把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列为全市生态环境工作主攻目标,力争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23天以上,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据了解,桂林市确定2019年生态环境工作主要预期目标是,环境空气质量方面,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23天以上,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40微克/立方米,县(市、区)PM10和PM2.5平均浓度达到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水环境质量方面,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主要河流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土壤环境质量方面,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重点行业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主要污染物减排方面,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碳排放强度方面,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
根据部署,今年桂林市继续实施春季、冬季攻坚行动。全面提升城市环境管理水平,重点抓好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城市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垃圾露天焚烧、露天烧烤等面源污染治理,加快建立大气环境网格化监测监管体系。深入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糖厂锅炉烟气治理,完成火电、水泥、砖瓦和粉磨站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强化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工作。开展柴油车污染专项治理,推进机动车“天地车人”一体化监控系统建设,今年建成不少于1个遥感监测点位。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重点加强漓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规范工业集聚区水环境管理,协调监督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参与指导农业面源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加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
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方面,将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对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区域、流域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到今年底前,完成80%的“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今年年底前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
此外,今年桂林市争创自治区级生态市。各县区争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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