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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月昨启动 老年人权益更有保障了

桂林晚报 2013-08-10 20:58 大字

本报讯(记者阳颜)“新的和旧的有什么不同?”76岁的市民刘大爷认真向工作人员询问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新法)已经实施,昨天上午在市中心广场,由市老龄办、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共同启动了新法在桂林的宣传月行动。

记者从市老龄办了解到,目前桂林市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已经达到84.8万,占总人口的16.3%,老年人的权益也不再仅仅是儿女孝顺那么简单,而是需要全社会为老年人营造一个宜居、关爱的环境。现在,桂林还有很多老年人不了解新法,不了解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为了让新法走近老年人,宣传月还将组织志愿者走进老年福利院、敬老院、荣军院和老年人家中,开展照料、护理、家政等服务,在为老人服务的同时也带去新法的知识。

新法不仅将儿女需要定期“常回家看看”入法,也将小区规划应该为老年人设置电梯、无障碍通道等前瞻性的条款入法,在社会优待方面也提倡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措施,明确了博物馆、影剧院、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应当对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公交、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客运也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让老年人的吃住行、健康、心理等等方面都能被照顾到。如果触犯了新法,将被追究民事、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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