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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公告桂林汽车站取消儿童免票 汽车站:班车满员时搭载免票儿童被算超载 交警:按人头查超载是出于安全考虑

桂林晚报 2013-07-30 01:22 大字

[摘要]汽车站:班车满员时搭载免票儿童被算超载 交警:按人头查超载是出于安全考虑

桂林汽车客运总站售票厅里挂出取消1.2米以下儿童乘车免票的公告。记者陈延明摄

■核心提示

近日,不少市民投诉至本报,称桂林汽车客运总站取消了1.2米以下儿童乘车免票,原来免票的儿童乘车得买半票。而根据国家《汽车运价规则》和《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1.2米以下的儿童乘坐客运车辆免票。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桂林汽车客运总站核实,发现售票大厅里确实挂出一则公告,内容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9条规定,机动车载客不得超过核定人数。凡携带未超过一米二的免票儿童出行,一律需购票乘车。”市民提出质疑,国家有明文规定,桂林汽车总站为什么不执行?

车站不免票因怕交警查超载受处罚

桂林汽车客运总站副总经理王柏春告诉记者,这则公告是总站站务科发的,因为“最近交警查超载查得严,核载满员的班车多出一两个免票儿童也算超载,不少司机因此挨罚”。

阳朔-桂林直达班司机莫师傅是因此挨罚的司机之一。他告诉记者,7月23日他搭了一车人从阳朔到桂林,当时他车上35个座位全部坐满,其中有两个大人怀中各抱着1个不满1岁的婴儿。“我开到雁山区三塘路口时挨交警拦下来,交警数了下人,告诉我车上35个座位但坐了37个人,超载了。我讲多出那两个是大人抱的婴儿,但他讲数车上确实是37个人,我无可辩驳,只能认罚。后来我交了200元罚款,挨扣6分,现在不敢搭免票儿童了。”

桂林汽车客运总站站务科负责人说,近两周以来接到不少司机反映,阳朔、雁山那边交警查得严,他们中有不少因为搭免票婴儿被定为超载处罚。“以前超载罚得没那么重,交点罚款就解决了,但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超载一次扣6分,要挨得两次司机就直接下课丢饭碗。消息传开后,司机们都不愿搭免票儿童。”

而在王柏春看来,搭免票儿童是合法合规的,他翻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给记者看,其中都有这样的规定: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行,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

“这意味着,一辆40座的客车是允许载4个以下免票儿童的,但交警那边查超载不理我们这些,无论人大人小就是按人头算,超了就处罚。而如果按人头来安排座位,免票儿童上车占了座,又没交一个座位的钱,司机当然觉得亏不愿搭,所以我们只好让免票儿童买票。”王柏春告诉记者。

交警按人头罚超载出于安全考虑

对此,雁山交警大队负责人表示,通常他们查超载就是按行驶证、按人头来查。“《交安法》第49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一辆客车有多少座就只能上多少人,不论大人还是小孩,我们严格按法规执行,这都是出于为乘客的安全考虑。”

该负责人说,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搭载1.2米以下的儿童不算超载,也没有明确在查超载时免票儿童不算人头。但该负责人认为,如果免票儿童不算人头,车辆超载引发事故后事故责任不好认定。“比如讲一辆车出了交通事故,车上50个座位坐了52个人,其中2个是免票儿童,事故中死亡的4人中正好有2人是免票儿童,在评定交通事故等级时,免票儿童如果不算人头,那是重大交通事故;如果算人头,就是特大交通事故。显然免费儿童肯定得算人头,这是要负责任的,民警执法时相当谨慎。”

不过从人性化的执法角度来看,他们的指导性意见是民警有自由裁量权,治超执法过程中,不占座的婴儿就不算超载,占座的孩子肯定就得算。

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核定超载人数也不能严格按人头来算,怀抱的婴儿不算超载,但具体行为要具体分析,交警罚超载始终是从乘客安全角度考虑,如果客运的法规跟交警的法规有冲突,这个问题还有待商讨。

乘客我们既要安全也要免费

对于桂林汽车客运总站的这则公告,乘客们认为,不管客运、交警部门对此怎么解释,作为乘客,只希望带着小孩子乘车能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又能有安全保障。

刘先生是资源人,昨天下午,他带着女儿到桂林汽车客运总站买票回资源。“之前每次回家我都买一张票然后就抱着她上车了,但这次售票员讲现在要买半票。这点钱我也不好意思和人家争了,但心里总有点不舒服,国家对儿童有优惠政策,车站却不执行,这不是凌驾于国家规定之上吗?”刘先生有些愤懑。

乘客黄女士对车站的这则公告表示理解,“公告上面写明是防止超载才发这个公告的,超载危害很大,很多交通事故都跟超载有关,交警部门这样要求也是出于安全考虑。以前我都是抱着儿子坐车,现在给他坐一个位置不仅我舒服点,而且也更安全。”

桂林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客运科的肖科长表示,汽车站和交警部门在这件事上都各有考虑,汽车站是想贯彻国家对儿童乘车的优惠政策,交警部门则是出于乘客的交通安全考虑,但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最后汽车站不得不出此下策,这不合国家规定,汽车站发出的这个公告不能凌驾于国家规定之上。但作为客运站的上级部门,也不好对此事做出一些强制的硬性规定,还是希望两个部门能对这个问题进行协调,让乘客既能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又能享受到安全乘车。

昨天下午记者再次来到桂林汽车客运总站,发现公告牌已被取下,但售票窗口仍收1.2米以下的儿童半票。王柏春告诉记者,他们也觉得公告不妥,将尽快跟交警部门协调,保障乘客利益。

记者陈延明实习生林扬

■短评

公告不能大于法规陆汝安

我们理解交警部门按人头罚超载的初衷,因为严禁客车超载、保障乘客安全,一点也马虎不得。

我们也理解汽车客运总站的苦衷,每一辆客车,都是一个市场个体,追求正常利润、避免损失是人之常情。如果交警部门一定认定1.2米以下的儿童也算人头,客车出于自身利益着想,似乎也只能把儿童当做成人看待。汽车客运总站也不能强求客车司机牺牲收入来为儿童提供免费座位。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大家在争执中似乎都忘了一件事,那就是一米二以下儿童乘车免票,是国家相关法律和有关部委的规定,并且已经执行多年,任何单位、部门的公告,都不能违反这些法律和规定。

所以,我们还是希望相关部门坐下来,好好协商,寻求解决之道——— 在保障客车安全的基础上,也能保障1.2米以下的儿童免费乘车的权益。如果法律规定实在是有冲突导致无法解决的,那相信也不是桂林一地才有的问题。桂林解决不了的,就尽快向上级部门反映,让更高的决策部门来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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