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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一味”失一字成“绝味” 正阳步行街一鸭脖店昨因商标侵权被查

桂林晚报 2013-04-18 22:42 大字

[摘要]正阳步行街一鸭脖店昨因商标侵权被查

本报讯(记者陈延明通讯员海燕)昨天,正阳步行街一鸭脖店因商标侵权被工商查处。这家店的招牌不知什么时候少了个“一”字,结果就成了另一个鸭脖店的品牌。

黄静是湖南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场的负责人。最近一段时间,她频频接到顾客反映,称正阳步行街一家“绝味”店销售的小吃“味道和口感都不对”。

黄静对此觉得很奇怪,正阳步行街并没有“绝味”的加盟店啊?

上个月,黄静去了趟正阳步行街,发现正阳路57号有家小吃店的招牌上果然写着“绝味”二字,字体和字的颜色和正牌“绝味”几乎一样,并且,这个招牌和正牌“绝味”小吃店的招牌一样,也有一只卡通鸭的形象,小吃店里销售的食品和正牌“绝味”店也差不多。

不过,黄静仔细对比,发现这块招牌和正牌“绝味”的招牌还是有不同:“这块招牌的右上方比我们多了‘武汉\’二字;另外,我们‘绝味\’二字后面有“R”(商标注册标识),而这块招牌上没有;最后,我们的卡通鸭鸭嘴是尖的、头发向后梳,这块招牌的卡通鸭鸭嘴是圆的、头发向前梳。”

黄静认为自己代理的“绝味”被人冒充了,于是来到榕城工商所投诉。

工商人员来到这家店,老板邓先生说,他确实未得到“绝味”注册商标持有人湖南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许可,但他卖的并非“绝味”,而是“绝一味”,品牌属于武汉绝一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加盟前我也以为它是‘绝味\’,今年春节前派了两个人到武汉培训,学习加工技术。直到结业发证时我才知道,这家是‘绝一味\’而非‘绝味\’。但钱都交了,我怕只能继续做。”邓老板还说,“武汉公司的人说招牌可以照着‘绝味\’做,后面加‘武汉\’两个字就可以了。今年2月份,我们按公司的设计找人做了‘绝一味\’的招牌,按公司建议,其中的‘一\’字故意弄得短点。后来,中间那个“一”被老鼠搞掉了,也没重新弄。”

昨日,工商人员根据《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认定被黄静投诉的这家店商标侵权,责令其尽快更换招牌停止侵权。此外,工商部门还将对该店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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