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市长质量奖”开始申报 企业或组织申报须同时具备七个条件
[摘要]企业或组织申报须同时具备七个条件
本报讯(记者邱浩)记者从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桂林市首届“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从2月1日起全面启动,符合条件的企业或组织可于4月26日前向所在县(区)质量兴县(区)办公室申报。
“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实施先进质量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并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桂林市质量振兴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组织。
“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不收取申报单位任何费用,每次获奖名额总数不超过2家,奖金数额每个为5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为4年,满4年后可重新申报。若所有申报企业达不到评审标准要求的,当年奖项可以空缺。同时另设年度市长质量提名奖,总数不超过2家,每个奖金10万元人民币。
企业或组织申报市长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七个条件。
(一)依法在桂林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从事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产业、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政策的企业(组织)。
(二)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它相关行业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形成了自我完善的质量改进机制,在质量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均取得突出成效。
(三)具有先进的质量理念和明确的质量发展目标,质量效益突出,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企业(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自治区同行业前列。
(四)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对曾获得国家、自治区级各种奖项或称号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能力强的、体现“桂林创造”特点的企业(组织),在同等条件下的申报中予以优先考虑。
(五)质量稳定。企业(组织)提供的产品、工程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依法接受国家质量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近3年在市级以上的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合格或工程、服务质量达标,有出口产品的,3年内未因质量问题被进口国通报。
(六)近3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重大事故,无因企业(组织)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
(七)无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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