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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出台《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公平保障低收入家庭权益 六类人群可优先安排配租 骗取廉租住房保障将取消5年申请资格

桂林晚报 2013-02-19 07:55 大字

[摘要]骗取廉租住房保障将取消5年申请资格

廉租住房的保障事关民生。记者昨天从市房产局了解到,《桂林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目前已经市政府通过并正式实施。该细则与之前的《桂林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相比,在准入条件审核及管理方面作出了更为明确细致的规定。其中,“渔民上岸”安置户等六类人群被纳入优先安排分配实物配租范围。这意味着,漓江市区段尚有的住家船渔民,有望“洗脚上岸”住进楼房。

●申请基本条件不变 审查更严

新出台的《细则》对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基本条件未做出改变。即,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

为确保廉租住房保障的公平,保证低收入困难家庭的权益,《细则》中除原有审核项目外,还将家庭财产纳入了审核范围,并明确了12种不予实施廉租住房保障的情形。其中包括,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的;利用违章建筑牟利的;在申请当月前5年内已将房产赠与或无偿转让给他人,或离婚财产分割致使房产过户的(低保家庭除外)等。房产、民政、街道办事处及各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将严格依照规定,在对申请人实现廉租住房保障前进行全面的审查,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廉租住房保障者,一经查实,5年内不再拥有申请廉租住房保障资格。

根据《细则》规定,已经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每年必须执行廉租住房保障变更申报及年度审核申报工作程序。申报及审核材料明确包括收入证明、生育证明、家庭成员结婚、离异证书等7种。如逾期未参加年审或年审不合格者,将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收回实物配租住房,房屋的维修或装修费用不予补偿。

●六类人群可优先安排实物配租

据市房产局提供的数据显示,截止到目前桂林市累计有7500户家庭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其中仅740余户通过摇号方式在2011年获得了实物配租住房,其余家庭均在领租赁补贴。今年,桂林市又将拿出1000套廉租房进行实物配租,但配租房源的紧张局面,一时还是难以缓解。不过随着各廉租房小区的相继建成,今后2-3年内,桂林市将陆续有3500套廉租房投入使用,廉租房供需矛盾将得到有效缓和。

记者在《细则》中看见,六类人群可优先获得实物配租安排。这六类人群分别是:城市见义勇为、劳模人员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且审批类别为B类以上的(含B类);审核予以保障的家庭成员中有男年满65岁或女年满60岁的(以截至分配当年12月31日计算年龄);军烈属、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人;需要拆迁安置的危旧国有直管公有住房的承租户、市重大项目需拆迁安置的承租户;“渔民上岸”安置户。

“只要这些人群已经申请了廉租住房保障,并属于租赁补贴的发放对象,我们就将优先安排他们参加实物配租摇号分房。”市房产局有关工作人员说。

记者从该局了解到,目前他们尚未掌握已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渔民情况。按规定,以上六类人群如果之前未获得廉租住房保障并正在领取租赁补贴的,将无法直接参加今年的实物配租。不过,若今后能够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并符合相关条件,日后实物配租时则可享受优先权。

此外,其他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在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后,按照申请家庭通过廉租住房保障审批的先后顺序纳入实物配租轮候,在实物配租实现前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实物配租不能“挑三拣四”

与购买商品房能任意挑选地点、楼层、户型不同,供不应求的廉租房不允许“挑三拣四”。根据《细则》规定,获得实物配租资格的家庭,若觉得地点、户型不合适,想放弃,可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房产管理部门,但仅可再获得一次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资格。

此外,若是无故放弃实物配租摇号,或是逾期不入住,实物配租资格将被取消。《细则》规定,已登记为实物配租保障方式且轮候到位的保障家庭,因楼层、户型、地点等不适而拒绝摇房的,视为自愿放弃实物配租保障,由后续家庭依次递补。放弃摇房的保障家庭,市廉租住房行政主管部门视同该家庭放弃本次实物配租资格,2年内不对该家庭重新实物配租。摇房家庭在摇到房号后,必须在21个工作日内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逾期视为放弃实物配租,自该次摇房之日起,3年内取消其实物配租资格。而保障家庭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后,无特殊原因6个月之内未实际入住的,也将视为自愿放弃,2年内不对该家庭重新实物配租。

市房产局工作人员表示,《细则》对廉租房实物配租严格管理的目的,是为了避免资源浪费,使房子能够分给真正有需要的人。

记者在《细则》中看到,实物配租的一层、二层住宅,主要用于保障成员中有下肢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重大疾病及70周岁以上老人等行动不便人员的家庭,其余家庭所选楼层范围限定为二层及以上住宅。

●学生、退役军人等回迁户口不受户籍时间限制

虽然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要求家庭成员必须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含3年),但如果家中有人员因上学、服兵役等情况将户口迁出本市,后又回迁的,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直接计入桂林市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人口,不受户籍时间限制(农业户口除外)。

《细则》规定,原户口在本市的市外上学人员、退役军人、劳教或者服刑人员(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等劳改劳教人员已实际在本市居住生活的),待户口迁回本市相关城区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不受取得户籍时间限制。不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生活(在校学生、义务兵除外),以及非本市市区城镇户口的配偶、子女不列为保障人员。

记者张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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