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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见桂林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更细化

桂林晚报 2013-02-20 07:53 大字

汝言

桂林市出台《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公平保障低收入家庭权益,六类人群可优先安排配租,骗取廉租住房保障将取消5年申请资格。(2月19日《桂林晚报》)

安居才能乐业,住房之于家庭,是不可或缺的基本生活条件,之于政府,则是民生工作的重头戏。因而,保障住房的建设、质量和分配,牵动着民众的心。

近年来,桂林市在廉租住房建设的投入和努力有目共睹。比如已经建成的中隐路廉租住房项目,住房套数超过1000套,是目前桂林投入使用的最大廉租住房小区;而住房套数达到1614套的迎宾路廉租住房小区,也于去年底开工建设,预计明年底交付使用。这些已经建成或在建的成规模廉租住房小区,对于低收入家庭的住房诉求,是最好的回应。

在加大廉租住房建设的同时,如何保证分配的公平,同样是民众极为关注的焦点。保障住房对象是低收入家庭,但如果没有严密、公平的分配制度,这些保障住房就可能沦为一些人非法盈利的工具。此前,媒体曝光了多起非法侵占保障住房事件,最近一起事件中,郑州二七区房管局局长翟振峰被曝光其女儿和儿子名下居然有20套经适房。保障住房分配的乱象和不公,不但挤占了有限的保障住房资源,也会极大地伤害民众的信任。

因此,保障住房分配制度宜细不宜粗。只有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规定上都做到万无一失,才能杜绝非法侵占现象,最大限度地保证住房分配到合适的人群。

所以,我们乐见此次桂林新颁布的《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较之原来的版本有了更为明确细致的规定。比如,《细则》为了防止非法侵占现象,在原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12种不予实施廉租住房保障的情形,包括有劳动能力尚未就业、利用违章建筑牟利等;又如,《细则》规定,实物配租的一层、二层住宅,主要用于保障有行动不便人员的家庭。如此细化的规定,使《细则》更趋公平,也更趋人性化。

当然,有了好的管理办法,还要有好的管理执行力。希望相关部门严把审核关、管理关,让《细则》的每一条规定都得到贯彻,切实保障民众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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