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桂林市关于核发2012年度新购置并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的公告

桂林晚报 2013-01-09 09:26 大字

为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全面完成桂林市氮氧化物污染减排工作,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按照《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环发〔2009〕87号)、《广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实施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核发新购置初次注册登记汽车环保标志的通知》(桂环函〔2012〕1735号)要求,现将桂林市2012年度新购置并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事宜公告如下:

一、核发范围

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新购置并已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到核发地点申请领取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二、核发地点

环保标志核发地点为: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骖鸾路23号)环保局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窗口。

三、核发时间

本次核发2012年新购置并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时间从公告之日起(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3:30-16:30)。

四、申领环保标志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P1、P2)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提交汽车所有人有效证件复印件,现场查验原件;集体申请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单位证明。

(三)机动车行驶证,现场查验原件。

(四)填写并提交《机动车新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申请表》。

五、环保标志核发程序

(一)核实材料的真实性。

(二)环保标志办理人员录入新车信息。对符合核发机动车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条件的车辆,录入新车信息并将材料复印件整理归档。

(三)核发环保标志。办理人员对符合条件的车辆核发环保标志(绿色标志)。环保标志背面应打印标志编号、车牌号、有效期(新购置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有效期从注册登记之日起2年)。

六、环保标志的使用。环保标志应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右内侧。

七、相关收费。本次核发2012年度新购置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实行免费发放。

八、符合申请领取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具体 车 辆 车 牌 号 请 登 录 桂 林 环 境 保 护 网(www.glepb.gov.cn)查询。

九、本通告由桂林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辆污染监督管理办公室(电话:0773-3828301)负责解释。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1月8日

新闻推荐

热心市民提醒:冷天取暖,要注意安全问题哦

近日,桂林天气很冷,好几天气温都在4摄氏度左右。为了安全,我们家取暖的方式是用热水烫脚,或是在空调房里看书,偶而也会用热水袋取暖。我们家从不用电热毯、电暖气、暖风机和浴霸,更不用木柴和木炭烧火...

桂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桂林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