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我要退休了 短评我们应如何善待老人
[摘要]短评我们应如何善待老人
几位坐着轮椅的老人在漓江边,欣赏美景,享受阳光。
记者李凯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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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首2012:养老保险全面覆盖
虽然对未来有担忧,但还是有让苏怡芳感到欣慰的事:过去一年,她老伴的退休金又加了一百多元。
根据自治区下发的《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林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其实,回顾近些年,国家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生活,一直在调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2005年至2012年,国家连续8年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养老金8年累计增加1021元。
养老金连年上调也让刘敏对自己的养老规划多了些信心,“以后的退休生活或许还可以过得丰富些,比如每年去旅游……”
没有工作单位的苏怡芳告诉记者,从去年开始,孩子帮她缴纳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再过几年,她也可以领“退休工资”了。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了解到,2012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桂林全面铺开,桂林市去年共有超过5.5万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中2.7万年满60岁的居民不用缴费用就可以直接领取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
2012年12月14日,雁山区大埠乡陶家村村民滕先亩从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回了一本新农保存折。60岁的他当了一辈子的农民,做梦也没想到自己也可以领到养老金。
这一年,桂林启动了新农保制度全覆盖工作,十二县五城区都纳入其中。年满60岁、以前未曾缴过费的老人则可以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
但对于郑云来说,即便是最低一档的养老保险金缴纳标准——— 每月100元,他现在也拿不出来。值得欣慰的是,政府也有计策为这一特别困难人群“兜底”。
2012年,桂林针对参保残疾人提出了明确的补贴标准: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除享受缴费补贴30元外,政府还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
据了解,包括郑云在内的东华社区6名重度残疾人员的养老保险金都由政府代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前期调查摸底,全市共有1716名城镇重度残疾人、223名城镇“三无”人员,城镇低保对象约6万人,从2012年7月起,他们已开始享受这一政策。
●努力2013:继续加强保障力度
新年伊始,国务院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同时,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退休高工、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
继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逐步地拉近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使得社会分配更加公平合理。
2013年,桂林也将继续朝着养老保险“全覆盖普惠”目标迈进,让所有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银万友说,下一步,桂林将继续加快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重点推进农民工、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加保险,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
截至2012年6月,桂林市现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163家,共有床位14605张。虽然床位数只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1.6%,但从记者了解到的情况来看,多数民办养老院入住率普遍在七八成。
在2013年,桂林将继续加大对养老服务业软硬件设施的投入。据了解,正在建设中的秀峰区琴谭“栖息式”养老服务项目位于桃花江西岸,规划用地面积约20万平方米,总投资8亿元人民币。由养老居住区、功能配套区、综合商业配套区组成,这个项目建成后,将成为桂林目前最大规模的社会化养老服务创新示范项目。
市民政局有关人士称,正在建设的秀峰区琴潭“栖息式”社会化养老产业示范项目等一批社会化养老项目,将推动桂林养老服务业逐步向高档次、高服务质量方向发展。
或许,不远的将来,找一个舒适的养老院将不再成为刘敏的烦心事。而对于像郑云这样的困难人群来说,费用低廉的居家养老服务,将可能使得他们的晚年生活能获得更好的基本保障。
记者从市老龄委了解到,2013年,桂林还将继续拓展居家养老服务,把居家养老服务纳入社区功能统一规划,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和设施,培养训练并储备一支为老人服务的专职人员队伍,以适应人口老龄化的需要。
●展望2013“常回家看看”写进法律
市老龄委宣传科科长黎剑正忙于筹备今年的宣传工作,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涉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关系全国1.85亿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的这部法律新设三章,新增38条,修改38条,实现“脱胎换骨”的升级,也体现了全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勇气和智慧。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首次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写入法律,并将以前许多被忽略的老年人权益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精神赡养问题也受到社会广泛关注。新法将“常回家看看”纳入其中,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同时,失能护理补贴和高龄津贴制度也首次入法。新法明确,国家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鼓励、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也从法律层面得以保障。新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鼓励、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的服务。
更令人欣喜的是,一种更公平合理的退休后分配机制也越来越近。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人表示,随着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和社保标准的提高,饱受社会诟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人员在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方面的待遇“双轨制”终将合并统一。
2013年,在政府倾力推进和全社会共同建设下,愈加完善的社会化养老保障制度将让更多退休老人拥有“夕阳红”。
短评
我们应如何善待老人
陆汝安
自然规律难以抵抗,每个人都有老去之时。善待老人,是文明社会应有之义。
在人类历史初期,由于生存能力的低下,老人一度被视为累赘。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曾经存在遗弃老人的现象,中国古代一些地方也有这样的习俗。在湖北武当山地区,曾经人一到60岁,就被年轻人送到野外的土坑中,家里人会送饭3天,然后任其冻饿而死。这些土坑直到今天还留有遗迹,当地人谓之“寄死窑”。
随着文明的增进,善待老人、孝顺老人才逐渐成为人类的主流习俗。中国自进入周代之后,便大力提倡孝道。《周礼·地官·大司徒》有“乡八刑”,第一项便是“不孝之刑”,而汉代曾用“举孝廉”的方式来选拔官员,孝是最重要的干部选拔标准。通过国家法律层面、道德层面的提倡和保护,孝道成为中华文化最核心的部分,也成为维持国家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
然而,即使在这样的文化氛围中,老人的生存质量和个人尊严依然得不到普遍的保障。这是因为,在古代生产效率不高的小农社会里,家庭抵御风险能力低下,一旦遭遇天灾、人祸或战乱,就可能给家庭带来致命的打击,最为弱势的老人,往往成为牺牲品。而来自社会保障措施的缺失,使得老人更加孤立无助。
所以,我们今天探讨如何善待老人,其实包含了两层含义:其一,每一个为人儿女者,首先当然要做好孝道本分,尽己所能孝顺自己的父母。其二,更为关键的,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在社会流动日益加剧、诸多家庭趋于金字塔结构的今天,光靠个人的尽孝,已无法面对老龄化社会的挑战。要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的普遍化、制度化,一个完善的社会养老体系不可或缺。
可喜的是,这方面的努力和摸索一直没有间断过。不管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推开,还是社会化养老服务模式的创新,不管是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日益提升,还是国家法律层面对于老年人权益保障力度的加大,都是在为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体系添砖加瓦。今天的我们,比古人更有智慧和能力,来落实对于老人的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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