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展“无影脚”踢坏银行10扇门
本报讯(通讯员胡英婷记者姚茂贤)俗话说:喝酒,小喝怡情、大喝伤身。而龙胜各族自治县一男子贲某就因为嗜酒如命,不仅伤了身,还闯下了大祸。近日,该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贲某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查,1998年出生的贲某,在13岁时父亲因病去世,不久后母亲改嫁,只留下了奶奶带着他和8岁的弟弟相依为命。为了维持生活和支持弟弟上学,贲某初中尚未毕业就辍学外出打工。然而2015年时,奶奶去世,贲某受到了巨大打击,他整日感觉心情烦闷,开始通过大量饮酒排遣压力,并时不时因醉酒闯下小祸。
去年11月28日中午,贲某在朋友家吃饭时喝了大约二斤白酒后,一个人搭公交车来到县城,在北岸新区农村商业银行柜台取了200元人民币。然后,他步行到银行办公大楼七楼敲其中一个办公室的房门。贲某等了一会,见没人回答也没人开门,就用脚狂踹门。还不解气的他,又接着踢下一个办公室的房门,一直从办公大楼七楼踹到五楼,一共踢了十几扇房门。直到被工作人员发现才停止,随后贲某被警方抓获。
经鉴定,贲某踢坏了银行办公大楼10扇房门,价值26520元。
龙胜各族自治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贲某酒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75条之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惩处。因贲某归案后坦白交代,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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