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家县级公立医院按进货价销售药品 桂林医疗纠纷处置模式成全区样板 卫生惠民 为百姓健康护航
医务人员为市民义诊,接受咨询。(资料图片)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入“深水区”、新农合保障能力提升、医疗纠纷处置模式成全区样板……近年来,桂林市医疗卫生事业给老百姓带来的实惠越来越多,“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了极大缓解,“有病可医”保障能力也大幅度提高。
33家县级公立医院按进货价销售药品
医改是政府惠及民生的重要举措之一。
今年2月1日起,桂林市12县33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现了全覆盖,各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均统一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按进货价销售。
改革前,医院销售的药品可以在进货价的基础上加价15%卖给患者。医院统一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加成,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这就意味着,老百姓看病得到更多实惠了。
慢性病患者老李告诉记者,他患了糖尿病和高血压,经常来医院拿药,近日拿了同样的药,以前要300块钱,现在只要255元,省了45块钱。
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由此减少的药品加成收入,则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其中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补助资金补偿20%。
据几家公立医院的负责人介绍,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政策支付范围,价格提高的部分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支付。这样不会增加参保人员个人医药费用负担,相反,患者的费用负担还会有所减轻。
有关负责人表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旨在破除“以药补医”机制,让利于民。通过改革,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让群众医疗需求更有保障。
参合农民享实惠
从今年4月起,桂林市新的新农合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开始执行,其补偿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再次提高。比如,住院补偿最高封顶从去年的8万元提至10万元,乡级住院报销补偿比例从85%提至90%。
据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桂林市实施新农合近10年来,医疗保障能力不断提高。2012年,参合农民达369万人,参合率98.3%。还提高了住院和门诊补偿比例,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75.9%,受益农民住院补偿35.1万人次,门诊补偿503.5万人次。
此外,还扩大了重大疾病保障病种,将肺癌等12个病种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大病补偿全年封顶额由5万元提高至15万元。2012年龙胜各族自治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荣获“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
今年随着桂林市新的新农合医疗基金补偿技术方案执行,参合农民享受到的实惠更多。
参合农民到乡镇卫生院、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自治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90%、70%—75%、60%—65%和50%—55%。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今年将着力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高补偿标准,力争参合农民住院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在去年的基础上提高5%;扩大支付范围,力争把预防保健、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服务纳入保障范围;确保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6%以上,人均筹资标准达340元。
医疗纠纷处置模式成全区样板
为了更好地解决医患纠纷,桂林市积极引入了第三方调解机制——— 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这种桂林模式成了全区的样板。
据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桂林市医疗纠纷主要有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行政调解、民事诉讼3种处理方式,但均存在弊端。去年年底,桂林市在全区率先依法成立了专门从事医疗纠纷调解的行业性、专业性、群众性组织——— 市医调委,它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不收取费用。
2012年底,桂林市在广西率先出台了《桂林市医疗纠纷处置与调解暂行办法》,对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如今,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正式挂牌,标志着“党委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牵头、卫生部门协助、有关部门联动、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业调解”的医疗纠纷调解与处置工作格局全面建立。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已成功调解了数十起医疗纠纷。通过规范医疗纠纷处置行为,得到群众认可。自治区政府在桂林市召开了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工作现场推进会,推广了桂林市和全州县的经验做法。
今年起,桂林市将全面建立县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这意味着各县发生医患纠纷,医患双方可前往县级医调委申请免费调解。记者支荣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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