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好心劝架 他却持刀相向

桂林晚报 2019-09-11 09:59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覃福生记者陈晓东)荔浦一男青年深更半夜在宿舍楼与人吵架,别人来劝阻时,他反而恼羞成怒将劝阻人砍伤。该男青年最终为自己的鲁莽行为付出了代价。

现年30岁的何某是荔浦市荔城镇人。2018年7月1日凌晨3时许,何某在荔城镇荔金路某宿舍楼黄某家门前与他人发生争吵。随后,住在宿舍楼的杨某被吵醒后起来劝架,劝说何某不要吵架了,这样会影响附近人的休息。然而,何某听后恼羞成怒,遂从房间拿了一把砍刀朝杨某砍去。杨某用右手抵挡,被砍伤右手臂。这时,在旁边的黄某见状冲上去将何某手中的砍刀抢走。何某随即逃离现场。

今年4月30日,何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杨某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5月8日,何某母亲代其赔偿了被害人杨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并取得了杨某的谅解。8月9日,荔浦市人民检察院以何某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8月底,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何某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何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其家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持刀伤害被害人,可酌情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8个月。

新闻推荐

荔浦市:用好监察建议书监督利器

本报讯(通讯员何翠英)“我委对荔浦市荔城镇祥和小区经济适用房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撤出时遗留的大量问题进行核查,发现你局存在...

荔蒲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荔蒲县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