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市:用好监察建议书监督利器
本报讯(通讯员何翠英)“我委对荔浦市荔城镇祥和小区经济适用房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撤出时遗留的大量问题进行核查,发现你局存在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等问题,请你局针对存在的问题做好整改工作……”
日前,荔浦市监委针对群众反映荔浦市房管局履职不力,导致荔城镇祥和小区经济适用房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撤出时遗留大量问题进行核查,发现荔浦市房管局存在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在深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荔浦市监委向房管局发出监察建议书,提出4条整改建议。这是荔浦市监委充分履行监督职责,用好监督执纪利器的一个缩影。
监委的首要职责是监督,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的目的是让存在问题的单位真正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防止类似的事情再次发生。一定程度上监察建议书就是一把放大监督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利器。利器在手,怎么用好是关键。“为确保纪检监察建议书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我们市监委严格研判问题严重的程度、确定整改完成的时间,要求相关单位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开展整改完成情况‘回头看’,对于拒不整改、消极整改、敷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荔浦市监委负责人表示。
去年以来,荔浦市监委积极探索、充分发挥监察建议书的监督利器作用,助力发案单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共发出监察建议书9份,促使相关单位整改问题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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