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债手机被扣男子讨要被打成重伤

桂林晚报 2019-06-16 12:43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覃福生记者陈晓东)荔浦一男子因欠债手机被债主扣押,在讨要过程中,该男子与债主丈夫发生口角,并被其打成重伤。近日,经荔浦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打人的陈某被荔浦市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现年52岁的陈某是荔浦市青山镇人。2018年10月28日晚8点左右,陈某的妻子罗某因周某不还钱,将周某的手机拿走并带回家中。当晚9点左右,周某来到陈某家中,向罗某讨还手机。为此,陈某与周某发生口角。随后,罗某欲将手机还给周某,但发现周某右手持有一把小刀。为防止冲突升级,罗某将周某推到屋外让其离开。在周某被罗某推到屋外时,陈某与周某一直发生口角,并扬言要打周某。这时,周某停下脚步用手指向陈某。随即,陈某拿起家中一张四脚椅子朝周某头部砸去,导致周某当场倒地不起。陈某见周某受伤后,主动拨打报警电话,等待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经鉴定,周某被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案发后,陈某家属赔偿了周某医药费人民币10800元,并取得了周某的书面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陈某自已报案并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砸伤周某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周某携带小刀至陈某家中,并伴有不当言语,对本案的发生有过错,对陈某可酌情从轻处罚。案发后陈某亲属代为赔偿了周某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周某的书面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此外,陈某有犯罪前科,依法可以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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