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十余年前的借款起纷争一男子砍伤同村村民

桂林晚报 2019-05-11 13:0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覃福生记者陈晓东)为了一笔十余年前的借款,荔浦一村民与同村村民发生纷争,进而持刀将同村村民砍伤。近日,经荔浦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市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8个月。

现年53岁的林某是荔浦东昌镇人。去年8月18日0时许,林某在朋友家遇见本村的付某,便向付某索要十几年前的欠款2000元人民币。索要过程中双方发生争吵。并在争吵中,林某用镰刀将付某砍伤。

当日,林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经法医鉴定,付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二级。

案发后,林某赔偿了付某6000元人民币。荔浦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林某犯罪后自首,且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此,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处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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