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私了”引纷争司法调解平纠纷
本报讯(通讯员谭金凤田维明记者蒋伟华)近日,荔浦县青山镇的孙某和张某历时两个月的交通事故因“私了”后又起纷争的赔偿案在该镇司法所和派出所的调解下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今年4月21日下午,在青山镇双堆往荔浦方向,孙某驾驶的小轿车右后侧将张某摩托车刮翻,造成张某受伤。
事故发生后,孙某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处理并报警;而张某当时感觉身体并无大碍便告诉孙某想“私了”,孙某想了一下便同意了张某的提议,于是二人便达成“私了”协议:将保险公司现场支付给孙某的赔偿费1000元人民币给张某,其它事情双方都不再追究。没想到张某回家后,22日晚上身体感到不适,经医院检查鉴定,张某左侧第5后肋骨骨折,后用了5次药共1400多元,并卧床休息20多天。张某身体好了以后觉得亏了,想再次找到孙某讨要医药费、误工费,但一开始孙某不同意,而张某坚持索取,还采取了过激行为,后孙某报警。青山派出所与司法所联合调解,在批评张某行为的同时,司法所摆事实,讲道理,分别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当事双方态度出现较大转变,意见得到统一,由孙某再一次性支付赔偿费1600元给张某,张某不再提出其它要求。
一起本来并不复杂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因为当事人盲目进行私自处理而变得复杂,该纠纷历时两个月,耗费了当事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法官提醒,交通事故私自处理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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