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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械绑架人质勒索两男子终难逃法网

桂林日报 2016-01-14 18: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文胜通讯员沈勇)1月6日,记者从秀峰警方获悉,“12·23”唐家村持械绑架案已被侦破,人质无恙,两名犯罪嫌疑人落网,警方还缴获自制猎枪一支,追回赃款4万元。

去年12月23日下午3时,秀峰区唐家村唐某某向秀峰公安分局报警,称其孙子唐某在村里被两名男子持枪刀绑架,勒索赎金31万元。秀峰刑警三大队经调查掌握,其中一男子当天曾在唐家村赌钱,还曾向受害人借钱,经核实该男子名赵某,灵川县人。刑警通过有关人员辨认,确认赵某就是犯罪嫌疑人,赵某因输钱,与受害人唐某发生口角,遂与同伙绑架唐某。秀峰警方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行动。

当天下午6时,在侦查员指导下,受害人家属与嫌疑人周旋,同意给付4万元赎金。分局副局长唐林宏从嫌疑人家属了解到,赵某已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心生悔意,专案组决定给付赎金以确保人质安全。当晚7时,嫌疑人收到4万元后,受害人成功获救。之后,专案组加大对嫌疑人家属工作,要求赵某投案自首。12月24日下午6时,赵某向秀峰警方投案,赃款4万元归案。

经审讯,赵某避重就轻,交待其同伙为一名贺州籍男子,使用的枪为玩具枪,作案后已处理掉。警方认为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枪是自制猎枪,而且两名绑匪现场交谈说灵川土话,另一嫌疑人不是贺州籍人。调取现场周边摄像头,警方发现了两名绑匪驾驶的轿车为赵某租赁的汽车,于是调查案发当日该车行踪,发现了另一嫌疑人的落脚点及活动区域。

经数天蹲守,12月27日,专案组在抗战路将嫌疑人陶某(灵川人)抓获。经审讯,陶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交待枪为单管自制猎枪,由赵某藏匿。证据面前赵某低头认罪,并领刑警至灵川县山南村其老家,将藏于鸡窝内的枪支起获。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已被秀峰警方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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