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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开展鲜湿米粉专项检查行动

桂林日报 2016-01-27 17:58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陈善旭)为促进灵川县鲜湿米粉行业健康发展,近日,灵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执法人员对辖区4家生产经营单位的鲜湿米粉包装和标签标识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

执法人员深入各湿米粉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车间对浸泡大米的质量、生产加工的重点环节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准备出厂的湿米粉进行了抽样称重,检查了新购大米的索证索票执行情况,对湿米粉生产企业购进大米进行抽样送检,重点检测黄曲霉毒素B1、铅、汞、黄粒米、镉等指标。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相关规定,该局要求鲜湿米粉应当使用包装和标识,打上保质期等标签标识。自今年1月11日起,辖区内各鲜湿米粉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和销售的切粉必须带有包装和标签,而考虑到工艺问题,桂林鲜湿米粉(圆粉)则延至3月1日起执行包装要求。目前,该县对湿米粉质量安全整治已建立了长效监管机制,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勤查、严管、重罚,确保全县人民群众早餐食品安全。群众若发现经营户使用不符合包装要求的鲜湿米粉等违法行为,可拨打12331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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