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告
(2018)桂0332破1号
根据桂林天湖水利电业设备有限公司的申请,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6日裁定受理桂林恭城龙星锌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本院审理该案。本院于2018年10月17日指定广西嘉合律师事务所为桂林恭城龙星锌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桂林恭城龙星锌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8年12月28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地址:桂林市七星区漓江路19号财富名城1栋4层;邮政编码:541001;固定电话:0773-2819519)。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桂林恭城龙星锌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桂林恭城龙星锌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1月8日上午9时在我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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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恭城瑶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