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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公执法恤民情 司法救助援少年市县两级检察院与多部门联动,成功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桂林日报 2014-10-17 06:29 大字

本报讯(记者孙敏)前不久,市检察院、恭城瑶族自治县检察院的工作组人员走进恭城瑶山深处的村落,将3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送到未成年被害人何某及其母亲的手中。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延伸职能、执法为民的做法,得到了村民的好评,特意制作了“秉公执法恤民情,为民解忧献博爱”的锦旗送给工作组,表达感激之情。

2013年5月31日晚,何某去本村商店买零食时,被本村的陈某哄骗至一沙场实施了强奸。案件发生后,何某家人对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4年的判决不服,提出二审抗诉。市、县两级检察院的控申部门承办人与公诉、未检办案人员主动到被害人家实地走访,了解情况。案发时,被害人何某年仅12岁,其父亲早年病逝,母亲因病缺乏劳动能力。哥哥因家贫辍学,由于长期营养不良,几乎没有劳动能力帮助母亲耕种家里的土地。何某一家三口蜗居在一间透风漏雨的小土屋中,随时有坍塌可能。

案件给何某及其家人在精神上以重创,且何某家庭极度困难,有给予国家司法救助的必要性。针对这一情况,两级院控申、公诉和未检部门负责人全力做好本案的法律、物质和精神的三重救助工作。2014年6月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原审被告人陈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同年6月,市委政法委和市、县检察院控申部门共同努力,为何某及家庭争取到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与此同时,在恭城县委及县妇联的帮助下,何某家得到了资助修建砖瓦房,她本人在新学期也得以转到新学校上学,隐私得到保护。

结合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际,从检察机关多部门职能出发,采取法律、物质和精神多种救助的方式,共同成功办理国家司法救助……在何某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始终践行群众路线,沉入基层,实事求是,不仅增强了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更得到了当地群众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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