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法消灾骗钱财 迷信盗窃获刑罚
本报西林讯 柳州3名妇女,辗转于西林县与桂林市恭城瑶族自治县之间,以做封建迷信活动消灾转运为诱饵,骗取被害人钱财,通过调包、偷窃等手段,骗取钱财总价值41615元。日前,西林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分别判处这3人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3月4日,黄某华、廖某芳、覃某艳雇请贺某正(证人)驾驶轿车搭载她们,从柳州流窜至西林实施盗窃活动。3人商定计划,黄某华、覃某艳先以寻找小孩、帮助治病的名义与被害人王某秀搭讪并将其带上车,由中途上车的廖某芳冒充“大师”的女儿,以做封建迷信活动消灾转运的手段骗取王某秀的信任,要求王某秀拿钱出来。在做封建迷信活动过程中,黄某华等人趁机将钱调包,秘密窃取王某秀现金3000元。事后,黄某华3人将盗窃所得3000元均分。同年5月8日,黄某华、廖某芳、覃某艳以上述手段,到恭城瑶族自治县窃取被害人华某英现金32300元。事后,黄某华将盗窃所得各分给廖某芳、覃某艳8000元。同月26日,黄某华、廖某芳、覃某艳第三次以同样手段盗窃被害人颜某芬现金6000元和一枚金戒指。之后逃往隆林各族自治县,次日上午,公安机关在西林至隆林的公路上将3人抓获,并将颜某芬被盗的现金及金戒指追回,并发还给了颜某芬。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华、廖某芳、覃某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封建迷信的方式,采用秘密手段实施调包窃取他人财物,总价值41615元,数额巨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处罚。
□罗美芳 黄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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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恭城瑶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