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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追债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这下

桂林晚报 2013-08-06 20:59 大字

7月29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追债应该通过合法途径,这下倒好,钱没追到,自己反而锒铛入狱。

江民与姚可是情侣,2007年,姚可向恭城老乡何俊借了5000元钱。借钱时江民也在,他承诺借款由自己偿还。

可还款期到了后,姚可和江民都没还钱。何俊多次追要都无功而返,江民还玩起了失踪。

2008年5月的一个晚上,何俊在恭城一家休闲场所碰到江民。江民为躲债匆匆转身下楼坐上一辆出租车准备逃走。何俊赶紧下楼,乘车紧跟上去,并通知同伙(已判刑)等人来帮忙。

江民在车上坐了一段路,下车拔腿就跑,何俊和同伙前追后堵,最终抓住了江民,几人不由分说将江民痛打一顿。被迫,江民答应立即还钱。

不过一时之间,江民也凑不到那么多钱,他好不容易让母亲拿了300元钱来,何俊等人却因为觉得钱太少,仍不放人。江民被何俊等人控制的第3天,江民的哥哥终于说钱凑齐了,双方约好时间地点,一手交钱,一手放人。

何俊应约了,不过他没想到,和江民的哥哥一共前来的,还有公安人员。何俊的同伙相继被抓,何俊则趁乱逃脱。今年年初,何俊最终被公安机关在贺州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何俊伙同他人,为索取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长达40多小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最终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1个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蒋璇通讯员陆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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