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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出门在外女孩一定要懂得保

桂林晚报 2013-01-16 09:14 大字

1月10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出门在外,女孩一定要懂得保护自己,不要轻信他人。

韦路,26岁,恭城人,曾因盗窃罪先后被判刑6个月及3年。去年9月23日,他与同镇村民江页因涉嫌盗窃一起被关进拘留所。“如果你回得去的话,就去城北菜市场对面的手机修理店拿一部正在修的手机给一个叫阿娟的17岁女孩,上网跟她联系。”拘留所里,江页请韦路帮个忙。

两天后,韦路被放了出来。根据江页提供的qq号,他与阿娟取得了联系。韦路自称是江页的朋友,叫小海,受江页委托将手机转交给她。

9月25日下午6点,两人碰面后,韦路对阿娟动了歪念头,谎称手机落在家中,让阿娟跟他一同去取。随后,两人在韦路家一直呆到晚上8点多,阿娟提出要回家。

这时,韦路的屋外碰巧有几名年轻男子在说话。于是,他故意吓唬阿娟,“这个时候你走,他们拉你去哪里,我管不了。”听韦路这么一说,阿娟有些害怕,韦路又提出要和阿娟发生性关系,可阿娟不从。

韦路再次用言语威胁后,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当晚,韦路再次以语言威胁,与阿娟发生第二次性关系。第二天一早,阿娟趁韦路熟睡时,发短信向父亲求救。一小时后,派出所民警在韦路的住处将其抓获。

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韦路的行为已构成了强奸罪;且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今年1月10日,法院以犯强奸罪判处韦路有期徒刑5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蒋璇通讯员陆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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