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法院宣判一起涉野生动物案
平南讯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非法猎杀野生动物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莫某某犯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9年5月、6月期间,平南县官成镇某村村民莫某某在其屋后的山岭,猎得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壁虎3条和白鹇2只后,杀害后存放于自家冰箱中冷藏待食用。另查明,2019年9月29日,莫某某经公安机关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莫某某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大壁虎、白鹇,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受刑事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莫某某犯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罪名成立。被告人莫某某作案后主动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根据两高两部《意见》,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定罪处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韦露丝潘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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