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法官改坐堂办案为庭前庭后调解获好评
本报讯(记者梁启勇)司法为民从来都不是虚的,每一起案件的公正审判都对群众的司法获得感至关重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法官黄钰雄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7月7日和8日通过庭前庭后调解,连续调结两案,获得当事人的好评。
第一件案件是邻里间排水纠纷。前屋的说后屋的填了其原来的排水沟,要求恢复原状;后屋的说前屋以墙为界,排水沟侵占了后屋的土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虽经村委会、镇司法所调解,仍无法解决纠纷。为此,前屋人家把后屋人家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判决后,原告也就是前屋人家不服,提起上诉。黄钰雄法官承办此案后,改变坐堂办案的方式,于7月7日上午前往平南县现场察看、调查和调解。这样既能免除当事人从平南县远道而来的麻烦,又能了解到真实的情况且便于做调解工作。
在现场,双方还是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黄法官耐心劝解,要求双方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和现实、方便生活、互谅互让、邻里和睦相处的原则,协商解决纠纷。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说服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原告在自己房屋后墙脚浇筑散水斜坡,以保护自己房墙,又不影响后屋人家的生活。
另一件案件是家庭成员赔偿纠纷。上诉人黎某因分家协议与家庭成员发生纠纷,继而发生口角和推搡,年轻气盛的黎某将伯母李某推倒在地,李某跌进了路边水沟受伤,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李某住院12天,花去医疗费6000多元。经派出所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此,李某起诉黎某,要求黎某赔偿经济损失34000多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黎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11000多元。黎某不服,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7月8日上午,案件承办人黄法官召集双方到庭询问和调解。询问结束时,征询双方是否同意调解,黎某坚持认为其没有推倒李某,不愿意赔偿,不愿意调解。
面对僵局,黄法官并没有放弃。双方在询问笔录上签了名正准备离开法庭时,黄法官叫双方再等一下,然后把黎某叫到法庭外单独做调解工作,说明事实、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尤其强调双方都是亲属关系,调解不成将会影响今后的工作和家庭生活;同时规劝年轻人要实事求是,勇于承认错误和承担责任。经过一番工作,黎某终于转变了态度,同意调解解决,并请求法官作对方的工作,要求减少赔偿数额。
之后,黄法官又单独做了李某一方的调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提出了合理的建议。李某终于同意让步。经过几个回合的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黎某一次性赔偿李某经济损失10000元,并当庭履行,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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