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长与开发商们的“钱”事——平南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李林腐败案警示录
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从今天开始,市纪委监察局推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系列报道,精选一些发生在贵港市党员干部中违纪违规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希望广大党员干部通过阅读受到教育,得到警醒和启示。
李林,1966年出生。2014年7月被调查处理之时,他在国土部门工作已将近26年。26年间,他从县级市国土资源局普通干部,逐步升迁到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平南县国土资源局副书记、局长。
经查,李林在担任贵港市国土资源局港北分局、平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与房地产商构筑成互惠利益链,四年间共计受贿180万元。2015年7月20日,被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李林的“钱事”得从2011年5月的某一天说起。当天,陈某来到时任贵港市国土资源局港北分局局长李林的办公室,请李林帮忙补办一块未批先用的土地,这块地属于违章建筑,而按照求,该局已经通知对这个违章建筑进行罚款和拆除。陈某表示:“我和你是相识多年的朋友,事情办通我知道怎么做的!”想到是朋友,李林听了之后沉默一会儿,对陈某说:“这样吧,你把相关材料拿过来,我安排人去办理”。几个月之后,李林心安理得地收下陈某一个装有10万元的塑料袋。“咣当”一声,“钱”放进了保险柜,而李林也从此走上了“险路”。
权力越大“钱事”越多。有了在港北区任国土资源局局长经历的李林,到了平南县后“钱事”就多了起来……随着平南县的经济发展,商人们在平南的投资也随之增多,项目用地的短缺和紧张程度,让李林成为一些动机不纯的商人、老板们的“围猎”目标。
2011年9月至2013年3月期间,李林任平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副书记。李林先后于2012年、2013年春节前收下老板李A两次3万元,用于“春节快到了我不懂买什么东西给你,你自己买些烟酒过年吧!”,老板李A在平南公安局新址北面、大安镇商贸城等土地使用证手续如期办好;同样,李林先后于2012年、2013年春节前收下和房地产开发商老板李B的两次20万元现金,作为回报,2012-2013年期间李林先后给房地产老板李B办通了平南县财富广场等土地使用证由国家划拨性质手续变更为出让性质手续。
李林担任平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平南县的一些房地产老板在春节、中秋节等重大节日期间,从2万到50万不等,有8个房地产老板共有10多次送给李林共计人民币170万元,作为“回报”李林对送钱的商人们在办理土地相关手续中所提出的要求,无论是否符合规定几乎做到有求必应,有事必办,严重腐化。
李林的腐化,根源在他扭曲了官商关系。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离不开商人们的投资建设,政府官员与他们正常交往是职责所在。作为平南县国土资源局局长的李林,在工作上与平南的房地产商人们有联系、有接触是很正常的事情。但“官”“商”之间交往关键要有“道”。这个“道”就是公私分明,就是守住党纪国法的底线,就是心存敬畏之心,就是保持距离、相敬如宾,就是坚定理想信念、保持高尚情操。特别是在涉及到重大决策的时候,更要以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可是李林却曲解了这个“道”,他把与商人的交往变成了交易,把相敬如宾变成了勾肩搭背,把权力行使变成了权力寻租,一次次地同商人们接触,一次次地收受商人的贿赂,以致触犯党纪国法,成为权钱交易的牺牲品,害人又害己,更使国家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李林并非不懂党纪国法,在官商交往的一些场合中,碍于情面也有过短暂的推托,但很快放松了警惕,个人的私欲很快占领了头脑,这些房地产商人正是利用了他的这个弱点,通过不正当交易获取个人所要达到的目的。正如李林本人在忏悔书上写的“但最后因为是朋友,面子拉不下,推托不了,就收下了。说实话,人世间,最怕的就是人情关,人情难托。就因为这所谓的人情、面子,使我走上了一条与违法犯罪的不归路,葬送了自己大好的政治前程。”李林就是在这样扭曲了的官商关系中开始堕落。
(贵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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