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元化解“骨头案”
平南讯5月11日,平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一面锦旗,锦旗上“秉公办事,为民执法”八个大字饱含着申请人对法官满满的谢意。
2013年2月16日,被告人李某良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搭乘黄某荣、潘某红由容县驶往平南。途中,李某良会车时,因对方车辆灯光耀眼,不慎撞倒横过马路的李某勇,造成李某勇、李某良等4人受伤,无牌摩托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良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勇负次要责任。平南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良、李某光(李某良父亲)连带赔偿86951.56元给原告李某勇。
判决生效后,李某勇申请强制执行。法院通过冻结存款,强制执行了部分赔偿款。因李某光拒绝履行剩余赔偿款,法院对其采取拘留的强制措施。李某光从拘留所出来,到平南法院办理相关手续时,黄法官关心地问道:“你还有钱坐车回家吗?”“只剩10多元。”李某光摸着口袋回答说。“去平山车费要多少钱?”黄法官追问。“20多元。”李某光不好意思地回答。“你拿去坐车吧!”黄法官掏出20元钱递给李某光。
黄法官的关心深深地感动李某光。第二天一早,李某光就给黄法官打电话,同意履行剩余赔偿义务。得知被执行人愿意履行义务后,申请人也作出退步,只要60000元的赔偿款。
事情圆满解决,于是便出现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陈慧霞黄倩倩)
新闻推荐
大新乡下的夜晚,繁星点点,白日里机动车来往在田间拉卸枯稻草的“嚯嚯”声渐渐平息。我的思绪也渐渐平静。今年初,一个偶然的机会,我从一名医学院的学生摇身一变,成为寒假期间平南县大新镇大中小学的一...
平南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平南县,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