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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无情执行暖心

贵港日报 2013-09-08 17:19 大字

覃塘讯 “感谢法院,如果没有法院,我不知什么时候才能动第二次手术!”9月2日,覃塘区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将执行款8540.9元送到申请人吴有手上时,吴有拉着执行人员的手激动地说。

吴有与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于去年11月13日,覃塘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黎某赔偿吴有经济损失8540.9元。判决生效后,黎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今年5月2日,吴有向覃塘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到黎某家中欲做其思想工作,但黎某却和执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导致案件迟迟未能执结。吴有又急需这笔钱进行第二次手术。法官看在眼里急在心里,虽然找不到被执行人,但法官始终没有放弃。9月2日,执行法官得到黎某在家的线索后,迅速到达黎某家中,扣押了黎某的面包车。黎某自知理亏,最终履行了还款义务。

(韦建兄邓秋鲜)平南讯近日,平南县人民法院法官吴胜等三人赴广东省东莞市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原告林某各项损失共计758000元。

去年10月5日,姚某驾驶大客车在平南段超车时与对向行驶的林某车辆相撞,造成林某受伤致残。经交警事故认定,姚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林某无责任。

林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至双下肢截瘫属三级伤残。身心遭受重创的林某多次与肇事方协商未果,向平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平南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决定以调解的方式解决这一纠纷。

8月28日上午,平南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法官吴胜等三人前往广东省东莞市与肇事车方和保险公司负责人进行调解。经过长达3个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范围内赔偿林某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758000元。

(黄文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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