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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自12月1日起全面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制度

贵港日报 2016-12-09 00: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安伏岭)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贵港市中心支行与市公安局在城区举行了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知识宣传活动。农业发展银行贵港分行、工商银行贵港分行等家金融支付机构参加活动。

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明确将全面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制度,即自月1日起,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户。根据开户申请人身份信息核验方式和风险等级,个人支付账户分为Ⅰ、Ⅱ、Ⅲ类。其中,Ⅰ类户仅需通过一个渠道验证身份信息,开户便捷性高,账户余额可用于消费和转账,但限额较低;Ⅱ、Ⅲ类户分别需通过至少三个、五个渠道验证身份信息,或者通过面对面方式核实身份,具有更高的余额付款限制额;Ⅲ类户的余额除了消费和转账外,还可用于购买投资理财产品。Ⅰ类户是全功能账户,可以办理存款、转账、消费缴纳、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个人的工资收入、大额转账、银证转账,以及缴纳和支付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养老金、公积金等业务应当通过Ⅰ类户办理。Ⅱ类户需与Ⅰ类户绑定使用,资金来源于Ⅰ类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银行投资理财产品、消费缴费等。Ⅲ类户主要用于网络支付、线下手机支付等小额支付,也可以办理消费缴费。

另据公安机关反映,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近一半受害人是在不法分子的诱骗下,通过自动柜员机具向诈骗账户转账,而其中又有很大一部分受害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不法分子引导在自助柜员机具的英文界面中进行转账操作。受害人大多在完成转账后的较短时间内会意识到上当受骗,但资金已经转出,并被不法分子立即转移。为此,《通知》规定,自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在小时内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消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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