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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新机制

贵港日报 2013-11-09 17:09 大字

近年来,桂平市扶贫开发取得了显著成效,这除各级各界的大力支持和贫困村干群的积极参与外,还得益于扶贫资金的规范使用和科学管理,使扶贫资金发挥了最大效益。

严格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投向。2009年6月,该市出台财政扶贫资金监管制度,再次明确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等要求,保证了到县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扶贫资金90%以上用于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到县用于扶持贫困农户发展产业和建设沼气池的财政扶贫资金全部用于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确保扶贫资金正确投向和正确投向和正常运行,防止了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行为发生。

严格扶贫资金项目的报批。该市贫困村均建立有项目库,贫困村项目在项目库中选择,年度项目由群众代表大会确定,乡镇政府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该市扶贫部门积极开展调研评估,通过择优立项扶持推进扶贫项目的落实。还引导贫困村认真做好扶贫规划,推行参与式扶贫。通过严把立项关,防止“半拉子”工程,树立扶贫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良好形象。

严格扶贫资金支出拨付手续。一是从严执行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市财政局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人专户管理,封闭运行,资金跟项目走。坚持按照自治区批复的项目计划按期划拨资金,全面推行财政资金报帐制管理,杜绝随意调项、克扣资金等现象的发生,确保了项目资金足额到位,维护了项目的严肃性,从根本上保证了扶贫任务的落实。二是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对扶贫项目中涉及到大宗或一定数量规模的物资由政府按招投标方式进行集中采购,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严格推行合同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对所有建设的项目,市扶贫办都与项目实施单位签定扶贫项目施工协议书,根据协议书规定要求管理项目、实施项目、检查验收项目。同时,在合同制管理下,严格按照资金预算方案,严把预决算,保证工程质量,把有限的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严格扶贫资金项目的公示公告。该市建立和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公告公示制、审批责任追究制。市扶贫部门每年都对资金来源、资金投向、资金使用情况通过电视向社会和群众公示。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领导小组将项目的收支情况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严格扶贫资金监督管理。一是建立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扶贫、财政等部门对资金的使用全面把关,形成资金使用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方位监督机制,定期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资金使用情况,以便于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健全扶贫项目档案资料。三是实行“科技+制度”新模式,将扶贫资金列入民生资金将电子监察系统统一管理。2011年开始,该市扶贫资金列入贵港市民生资金电子监察系统实行统一监管,对扶贫资金下达、用款计划申请、用款计划审批、支付申请、拨付、发放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将扶贫资金监管的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资金领域腐败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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