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争风吃醋斗殴 一伤一入狱
桂平讯 因喜欢的人与他人过分亲昵,情急之下与“情敌”大打出手,不料自己遭重创,情敌入狱,两败俱伤。2011年12月13日,桂平法院依法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中年男子李某于2008年9月认识了蒙圩镇某村的妇女覃某,二人迅速发展为同居关系。周某则于2010年初经人介绍认识了覃某,并认覃某为姐姐。虽以姐弟相称,但周某却喜欢上了这个姐姐。2011年5月6日上午,周某和李某同时应邀到覃某家帮干农活。期间,李某先行离去,当天20时许,李某开摩托车返回欲搭覃某回其家。当时周某与覃某正往回走,覃某不愿上李某的车,并停下来吃药,然后又把吃剩的药递给周某,李某见“姐弟”如此亲密,醋意顿生,从周某手中将药抢过,周某即用锄头朝李某头部打了两下,李某受伤倒地不起。周、覃二人把李某送到附近诊所就诊并报警,公安干警接报后赶到现场,将周某抓获归案。经鉴定,李某头部的损伤属重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周小滟 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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