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女友卖淫荒唐男子领刑
桂平讯 薛某为了获取钱财挥霍,竟然做起“拉皮条”介绍自己的女朋友李某去卖淫,2月10日,桂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这起特殊的介绍卖淫案,薛某被以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3000元。
90后的薛某在一次聚会中认识了年仅17岁的李某,二人迅速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由于二人没有工作,经济入不敷出。二人经过商议,决定由薛某介绍李某卖淫,以获取经济利益供二人花销。2011年8月,在薛某介绍下,李某与房某进行了性交易,事后李某获取人民币250元;十多天后,李某再次与房某进行了性交易,并从中获利200元。2011年9月14日凌晨,由薛某介绍,李某到桂平市城区某宾馆与黄某进行性交易,事后李某获得人民币200元。当天交易完毕后,二人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薛某介绍他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介绍卖淫罪。被告人多次介绍他人卖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的规定,属情节严重,依法应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处罚,并处罚金。被告人薛某能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周小滟 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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