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时间:即日起至12月31日
本报南宁讯(记者/周珂通讯员/唐志平)4月12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有效遏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即日起至12月31日,公安交管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据了解,当前全区摩托车保有量近750万辆,登记在册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近1300万辆。此次整治行动将围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多发、秩序混乱、事故易发多发道路、农村地区、城郊结合部、学校周边道路以及城镇赶圩点等重点道路,紧盯农村地区婚丧嫁娶、民俗民风节日、群众集体外出活动等重点时段、节点,以集中力量整治、不定期突击整治、组建执法小分队等方式,严查、严管、严惩、严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坐3人及以上超员、酒驾醉驾、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无牌无证、逾期未年检、逾期未报废等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全区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还将会同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等环节管理;对拼装或者擅自改装摩托车、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整治期间,对摩托车酒后驾驶,达到拘留条件的一律依法拘留;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一律依法拘留;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在驾驶证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摩托车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对摩托车逾期未年检的,一律责令限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摩托车逾期未报废的,一律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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