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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税务部门对外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186件 虚开发票占“大头” 信用“黑户”求“脱黑”

南国早报 2018-07-11 17:56 大字

南国早报记者雷倩倩

7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6月,广西税务部门对外公布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186件。目前,涉税联合惩戒的社会效应正在逐步显现。

黑名单:186件税收违法案

近年来,广西税务部门建立了税收违法“黑名单”,将重大税收违法纳税人列入税收“黑名单”,定期向社会予以公示,使其在银行征信、海关通关、市场准入等方面受到限制。

2018年上半年,广西税务部门对外公布了186件税收违法“黑名单”案件。记者梳理发现,这些案件涉及多种税收违法行为,其中,偷税案件4件。如防城港市腾飞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采取偷税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139.33万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85件、虚开普通发票案件92件,如南宁盈贯胜商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934份,税额达3083.67万元。另有骗取出口退税案件5件,如凭祥顺翌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369.99万元。

新特点:“暴力虚开”开了就逃

在今年上半年列入“黑名单”的税收违法案件中,约95%的违法案件属于发票虚开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占据了“黑名单”的重头。

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广西税务部门加大了对虚开发票、骗税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今年1月至6月底,广西税务稽查部门立案检查2072户,查结826户,定性虚开发票的820户,查补税款、滞纳金、罚款合计1.36亿元。

“根据近年查处的案件分析,虚开、骗税违法行为除了专业化、团伙家族化、隐蔽化等特点,还出现了新趋势。”该负责人说,从作案手段看,部分不法分子不再像以往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虚假抵扣,而是采用暴力虚开的方式,“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或是利用虚假身份、虚假地址注册空壳公司后,通过中介机构办理涉税事项,开票后迅速走逃,作案周期变短。

据介绍,今年下半年,广西税务部门将加强与其他部门协作,重点对“空壳企业”、虚开发票团伙、医药行业、农产品收购行业、废旧物资行业、部分机动车销售企业和部分使用普通发票企业进行检查,加大打击虚开发票和骗税工作力度。

初显效:

多部门联合惩戒“黑户”

据了解,广西税务系统从2014年10月起开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工作。随着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的不断完善,包括自治区发改委在内的38个部门参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通过“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专栏”对外公布案件387件,相关部门也跟踪了该信息。并且,各部门依法依规,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了有效惩戒。

据介绍,税务部门会将税收“黑名单”企业纳税信用级别评定为D级,对其采取限量供应发票,出口退税从严审核,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等惩戒措施。

目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将推送的违法企业信息全部录入银行征信系统,下发给各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作为融资授信参考。自治区商务厅则限制重大税收违法企业申请进口贴息。自治区发改委对存在税收违法信息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企业进行限制。自治区财政厅将税收“黑名单”当事人信息同步公示,限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等。南宁海关将推送名单上的涉税违法当事人列入失信企业名库,不予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等措施。

据了解,有的信用“黑户”已在努力修复信用。目前,已有23件偷税案件因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等撤出“黑名单”,税务机关联合惩戒措施的社会效应有所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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