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为9人谋利 受贿627万余元 广西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谈天江一审被判刑11年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原副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原副总经理谈天江(正厅级)进行公开宣判。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对被告人谈天江判处有期徒刑年,并处罚金万元。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年至年间,被告人谈天江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烟草专卖局副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陈先法、赵忠宝、庞明坚、丁志良、蒋理等9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谈天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此外,被告人谈天江在办案机关仅掌握小部分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大部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具有坦白交代、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等从轻情节,法院根据谈天江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对谈天江从轻处罚。(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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