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绵区法院首次启用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
近日,福绵区法院首次启用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对价值220余万元的财产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因存在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唐某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按照约定还款。诉讼中,唐某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法院查封李某名下价值220余万元的财产,由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提供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担保。
福绵区法院对此案加大诉讼保全适用力度,首次在民商事审判财产保全中引入责任保险担保方式的相关工作机制,对此案进行了多方评估。经审查,法院最终依照原告的申请作出裁定,首次启动适用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担保,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记者黄清通讯员陈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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