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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代签的合同有效吗?

玉林晚报 2016-03-29 09:14 大字

欲向同村人购买宅基地,但宅基地的主人尚未成年,能否要求对方立写委托证明,由其监护人代为签订转让合同?3月24日,戴女士提出自己的疑惑,寻求帮助。

事情说来略微复杂,戴女士想购买的土地,归属同村一未成年女孩,女孩父母双亡,土地证上登记的名字为其父亲,由于其家里只有一个孩子,同宗亲人都承认该土地由女孩继承,没有异议。女孩如今由其叔伯代为抚养,已共同生活了五六年。

去年,戴女士从女孩叔伯处得知他们有卖地意向,经过考虑,戴女士想将地买下,经过商谈,女孩也愿意将地永久卖出,但让戴女士头疼的是,女孩如今尚未成年,万一自己花了几十万元买地,过几年女孩成年后又反悔,岂不是得不偿失?为此,戴女士与其家人商量了个办法,让女孩写一份委托书,其叔伯作为监护人,代其签订买卖协议,但不知自己这招是否可行?

广西桂金剑律师事务所曾小明律师解答: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据此,监护人只有保护被监护人财产的权利,没有私自处分的权利。

戴女士欲购买的土地是否能受让,前提是其监护人必须为女孩的纯利益所签订,同时,该监护人的身份必须得到女孩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确认。

另外,戴女士能否依法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还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否转让,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的,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有效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记者欧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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