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金不断增长 增加待遇标准却不变市卫计委:实行计划生育人员增加待遇标准在退休时一次核定
晨报记者 李晓霞
11月20日,钦州市民徐拉拉阿姨向晨报记者反映,退休12年来,她所领取的退休工资从最初的647元涨到现在的1900多元。但按照规定每月能领取按基本养老金的5%发放的计划生育人员增加待遇标准却一直没有改变,还是按照647元的计发基数计算,这让徐阿姨疑惑不已。实行计划生育市民:增加待遇标准12年不变
1982年,在钦州市糖酒副食品总公司工作的徐阿姨与丈夫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实行计划生育,在儿子出生后的第二年领取了计划生育证和独生子女优待证,表示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按照相关规定,徐阿姨退休后,每月可按照基本养老金的5%领取增加待遇标准费用。“我2003年年初退休的时候账面退休工资为647元,到今年已经涨到1956元了,但这些年来领取的增加待遇标准都为388.2元每年,退休工资涨了,增加待遇却没变。”徐阿姨认为,如果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员在退休后能够按照基本养老金的5%领取增加待遇标准费用的话,那增加待遇标准也应该根据基本养老金的增加而上调,她每年所领取到的费用也应该由2003年的388.2元涨到1173.6元才对。
与徐阿姨同在糖酒副食品总公司工作的韦焕凤阿姨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自2002年年底退休后,韦阿姨的基本养老金为430.6元,至今所领取的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员增加待遇标准费用均为258.3元,13年来一直没有变化。与徐阿姨和韦阿姨不同的是,在原那丽供销社工作的刘菊芳阿姨也领取了独生子女优待证,但退休后一直没有领取到任何的计划生育增加待遇的费用。市卫计委:增加待遇的标准在退休时一次核定
增加待遇标准是否会根据基本养老金的增加而上调呢?带着疑问,记者来到钦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家庭发展科了解具体情况。
家庭发展科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非财政拨款企事业单位实行计划生育人员退休后依法享受增加待遇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婚后终身无孩的,退休时按其基本养老金5%的比例计发月增加待遇,并且增加待遇的标准在退休时一次核定。也就是说,徐阿姨与韦阿姨所能够领取的增加待遇标准在申请核定后已经固定,按照核定时她们所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计发基数,并且核定后的增加待遇金额一次固定,以后她们的基本养老金如何变化,增加待遇的金额都不会改变。
对于从未领取到该项费用的刘阿姨,工作人员经过查看后表示由于刘阿姨一直没有递交申请所以才未能领取。工作人员也建议刘阿姨可以到社区填表申请,并递交所需证件复印件,经过逐级审核通过后,刘阿姨也可以依法享受该项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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