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调结案值两千万工程纠纷
10月21日,一起涉案标的近两千万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在玉州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耐心疏导调解下,双方各让一步,最终调解成功。
未结清两千万工程款,房产商被告
2010年11月1日起,广西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蓝某公司)作为发包方,将某楼盘1期工程1标段的工程承包给中国华某企业有限公司(简称华某公司),并签订了《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安装电梯、装饰装修等4份合同,合同所涉工程的工程款合计为84293134.75元。合同签订后,华某公司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该楼盘的1#楼及2#楼也竣工验收合格。而蓝某公司在支付了部分款项之后,就一直没有将余下工程款19693800.92元付清给华某公司,华某公司在追讨无果的情况下,只能将蓝某公司诉至法院。
历经5次庭审, 最终法官调解结案
该案件社会影响重大,涉案工程的商品房已有部分出售,业主在得知法院查封建筑物后,有50多人到法院提出异议。该案主法官、玉州法院民二庭庭长李文对此案高度重视,在案件审理中努力化解双方矛盾。
因所涉款项复杂,数额巨大,华某公司与蓝某公司就已付、未付工程款的数额分歧较大,第1次庭审因事实不清而休庭,法官经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给足时间双方当事人回去核算。在双方回去核算期间,法官时刻关注着核算的进展,数十次打电话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适时疏导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经过长时间的核算及5次庭审审理,终于将涉案工程款核算清楚。在工程款核算清楚后,法官为了使双方当事人的权益能够实现最大化,消除社会负面影响,继而进一步开展调解工作。但双方当事人因为还款时间及利息支付问题分歧大,双方互不让步,调解工作一度无法进行。但李文法官没有放弃调解,耐心打电话进行疏导,并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庭面对面调解。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法官耐心地疏导调解,华某公司与蓝某公司终于肯各让一步,并于今年10月21日上午相约到民二庭进行调解,就付款时间及利息支付问题达成一致。法官加班加点制作调解书,时钟指向中午12点半时,调解书交到了当事人手中,涉案标的近两千万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终于结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通讯员 莫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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