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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轨后 我们的养老金怎么领

玉林晚报 2015-12-10 15:29 大字

今年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但并未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或意见,大众密切关注的养老并轨改革的“靴子”迟迟未能落地。日前,自治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广西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改革范围及对象、基金筹集办法、具体的计发办法等方面进行了非常详细的规定,该《意见》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广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式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改革的“靴子”落地了,市民对此非常关注的有两点:个人要缴多少钱?退休后待遇落差大吗?

哪些人在改革范围内?

市人社局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意见》中明确,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范围和对象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明确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对于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其编制内工作人员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事业单位分类类型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身份的确认,由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确认。对于尚未明确分类类型的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及已明确单位分类类型但工作人员编制尚未明确的,待机构编制部门明确后再参加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已明确为编制外的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并轨后养老金怎么缴?

据介绍,养老金并轨后,以前由财政全权负责养老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要自己出钱缴养老金,以往市民观念中的机关单位人员退休后领退休金的模式不复存在。

按照《意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

个人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单位缴费基数等于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广西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余项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而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的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时,还可以领取职业年金。按照《意见》,此次改革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还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相当于公职人员的补充养老保险。它是并轨制改革中的重要一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计发过渡性养老金以及设立职业年金。这二者将在很大程度上维持机关事业单位原有退休金待遇,即使适当降低,也不会降多少。

养老金计发分为“老人”“新人”“中人”

为保证改革的平稳过渡,避免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的大幅波动,这次改革基本养老金待遇的确定,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办法”。《意见》将不同时间参加工作、不同时间退休的人员分为“老人”“新人”和“中人”,也分别对其制定了养老金计发办法。其中,“中人”在改革涉及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所占比例最大,退休后的待遇会不会降低成了他们最关心的问题。

“老人”

2014年9月30日(含)前已退休且原属于编制内的人员,计发办法:继续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中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新人”

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计发办法: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中人”

2014年9月30日(含)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计发办法:2014年9月30日前按国家和自治区政策规定计算为工作年限的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与其2014年10月1日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本人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为确保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新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的平稳衔接,对“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

(记者陶继军通讯员丘湘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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