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广西> 广西新闻> 正文

不交物业费不能进小区合理吗?

玉林晚报 2015-10-29 17:25 大字

近日,市民梁女士回到城区的某小区大门前吃了闭门羹,原因是梁女士拖欠物业费,自主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不给办理出入门卡,她根本进不了小区,这让梁女士很是不满。

今年夏季,小区业主不满原物业公司的管理,将物业公司请离之后,自主成立了业主委员会。随后,业主委员会要求业主交纳物业管理费,否则不给办理出入门卡,业主将无法出入小区。由于梁女士不认同该业主委员会,加之不经常回该小区居住,所以一直没有交纳这笔费用,结果被拒之门外。她想通过《法律帮问》知道,业主们能自主成立委员会吗?不交费不给进小区的做法妥当吗?

   广西典圣律师事务所陈兆福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这实际上明确了三种物业管理模式,即业主自治管理、物业服务公司管理、专业公司管理(或职业经理人管理)。不管有无物业服务公司,业主们都有权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小区物业管理是否自治管理,应由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会议决定。一旦形成自治管理的决议,全体业主都有遵守的义务。如有业主不缴交会议决议所规定的物业费,可由业委会与业主协商或者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不宜采用不给入小区的过激方式解决。(记者陈凤秀)

新闻推荐

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收到10人以上代表联名议案11件

...

广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广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