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土地能购买吗?
想在州珮社区买块地,却发现对方提供的地块为集体所有土地,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读者致电《法律帮问》咨询:“如果与对方签订购买合同,该合同是否得到法律的保护,购买土地后能顺利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吗?”
广西五行律师事务所潘海玲律师解答:
集体所有土地属集体所有,不能随意买卖,但是可以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第三十八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记者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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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广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