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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学生平安保险三大问题需注意

南宁日报 2015-09-16 02:01 大字

各大中小学校陆续开学,又到了学生平安险销售的高峰。近日,广西保监局发布第6号保险消费提示,提醒学生及家长,购买学生平安险需要注意三大问题:购买学生险须自愿;注意索取保险合同;注意与社会保险的理赔关系。

学生平安保险是保险公司专门针对在校学生开发的一个保险险种,包括学生身故、伤残、意外医疗费用补偿及疾病类医疗费用补偿等责任。相比其他险种而言,它具有保费低,保障范围广的特点,因此深受广大学生家长的欢迎。但是,学生平安保险属于自愿购买的商业保险,是否购买学生平安保险,购买哪家公司的学生平安保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强制家长和学生购买。如果有学校强制学生购买或者指定购买特定保险公司的学生平安险的,您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

由于学生平安保险投保时间集中,投保人员众多,保险公司一般采取集中出单的方式,先收取保费,然后再打印派送保险合同。如果投保时您只收到了收款凭证或投保确认单,请务必向保险公司索要保险合同(即保险单)。在收到保险合同后,消费者一定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保障的范围,如有疑问,可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如果保险公司在承保学生平安保险时没有对被保险人(参保学生)是否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进行区别对待(使用不同的费率或不同的保险责任等),那么理赔时候就不能以社会保险已赔付为由进行扣除或免赔,必须按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进行理赔计算。

(康钦如黄珍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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