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广西> 广西新闻> 正文

同城社保惠民生幸福生活有保障——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社保同城化政策解读(下)

北部湾晨报 2015-07-16 02:58 大字

晨报记者何京通讯员黄振龙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实施医疗、生育保险同城化制度后,现行社保政策与原来的社保政策有哪些区别?跨年度住院医疗费如何结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如何分担支付?参保人员在北部湾经济区外就诊需办理哪些手续?本报记者继续采访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有关负责人……

记者:什么是急诊留观?可以享受什么医疗待遇?市社保局:急诊留观是指因病情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观察室进行的医疗。参保人员急诊留观医疗发生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按住院医疗待遇规定比例支付。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个人每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从符合统筹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急诊留观治疗的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记者: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如何设定?

市社保局:年内第一次住院的,三、二、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个人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600元、400元、2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个人每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从符合统筹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

记者: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床位费支付标准是多少?

市社保局:床位费由统筹基金支付30元/床/日。床位费低于标准的按实际数支付,高于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支付。

记者: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除床位费外)如何分担支付?

市社保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除床位费),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实行分担支付,详见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分担支付表。

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个人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600元、400元、200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个人每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从符合统筹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

记者:家庭病床收治条件是什么?如何申请家庭病床?享受什么待遇?

市社保局:(1)适用条件:家庭病床适用于晚期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致瘫、骨折或骨关节损伤不能行动等行动不便、长期卧床不起或70岁以上老人患慢性病需要连续治疗,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病人,因住院治疗有困难而又适合在家庭治疗的。(2)申请程序:由本人或家属书面申请家庭病床,经具备开设家庭病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同意,方可建立家庭病床。(3)享受待遇: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家庭病床医疗费用,按住院医疗待遇规定比例支付。三、二、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个人每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从符合统筹基金支付总额中扣除。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实行限额结算,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天控制在150元以内。家庭病床每一治疗周期不得超过90天,确需继续治疗的患者须重新申请办理。费用在限额指标以内的据实结算,超过部分不予支付。

记者: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

记者: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如何规定?

市社保局: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上年度广西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2015年为25.6万元)

记者:怎样计算参保职工的一次住院?

市社保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每办理一次入院和出院手续的住院治疗,计算住院次数为1次。其中:参保人员长期住院治疗的,每90天计为一次住院。参保人员在急诊观察室治疗后直接住院治疗的,住院从住入观察室之日起计算。

记者:跨年度住院医疗费如何结算?

市社保局:当年发生的医疗费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当年12月31日前给予结算。如参保病人当年已足额支付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的,次年不再支付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如参保病人当年发生的医疗费不足支付一次住院起付标准的,次年由参保病人再补足支付一次住院起付标准。

跨年度住院医疗费结算,以出院结算的时间确定结算年度。

记者:出院带药有什么规定?

市社保局:参保人员出院带药量急性病不得超过7天,慢性病不得超过14天。

记者:参保人员在北部湾经济区外就诊需办理哪些手续?

市社保局:(1)参保人员转北部湾经济区外就诊的,需按程序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转诊手续。(2)参保人员在北部湾经济区外居住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需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居住报备手续。(3)参保人员在北部湾经济区外居住3个月内突发急病的,需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应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记者:符合统筹地区转诊转院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享受什么待遇?

市社保局: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转到北部湾经济区外、自治区内,或转到自治区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降低5%、10%;未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降低10%、15%。

记者:被判服刑人员是否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市社保局:被判服刑人员,服刑期间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被判服刑前已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刑满释放后继续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闻推荐

五成参保职工拿到新版社保卡新版社保卡不只是“医保卡”,还能当银行卡使用

晨报记者 肖 鑫 何 京面向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开展的新版社保卡换发工作正在进行中,记者从钦州市社保局了解到,截至7月下旬,防城港市已发放新的社会保障卡22万张,约占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的50%,新卡发...

广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广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