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多缴多补个人账户终身不变
晨报记者 何 京
近日,家住钦州市钦北区那蒙镇的黄老伯 通 过 北 部 湾 晨 报 热 线 电 话0777-3680110询问:听说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政府会按照缴纳的比例给我们相应的补贴。为了晚年生活更有保障,他是不是可以多缴纳一点养老保险金?7月21日,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相关负责人对此作出了详细解答。
12个缴费档次政府多缴多补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自2010年起,钦北区开始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2014起,广西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个人缴费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黄老伯可以自行选择档次参保。”该负责人说。
据介绍,为鼓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缴费,政府建立多缴多补的激励机制,对较高缴费档次适度提高补贴标准。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100-800元缴费档次分别按每人每年30元、40元、50元、55元、60元、65元、70元、75元进行补贴,对900-2000元缴费档次统一按每人每年80元进行补贴,如果城乡居民选择900-2000元的缴费档次,那么无论是900元,还是2000,每人每年都是补贴80元。”
集体可给予补助 个人账户可继承
同时,该负责人提醒,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民主确定。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在防城港市已经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参保人的,但是目前在钦州还没出现,以后应该会有。”他说。
记者了解到,参保人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实账管理,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算利息。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负责人表示,这代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终身不变,无论在哪缴费,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包含了几种费用: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集体补助和其他资助视具体情况而定。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不再剔除政府补贴。三是国家将统一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终身
该负责人介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目前,钦州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9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从2015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获得400元标准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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