厘清收费界限,完善监管机制
针对涉事车辆处置收费乱象屡禁不止的问题,受访人士建议,应进一步厘清车辆处置过程中的行政强制行为与自主行为的界限,针对前者应在严格执法同时完善政府采购机制,对于后者要打破垄断建立市场化竞争机制,并出台收费标准等指导意见,加大对违规者惩处力度。
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覃孟忠表示,各地应在行政强制法的基础上出台更为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哪些情况下该收费、哪些情况下不能收费”。如,涉及交管部门必须介入强制执法的情况,应由行政机关承担拖车、暂扣期间保管等费用,而如果是车辆遭遇故障等普通事故的,车主就应自付费用。
为保障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落到实处,除进一步加大执法督查同时,政府应通过公开招投标、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交通违法车辆拖移和停车管理的社会机构,并由财政负担相关执法经费。一些人士提出,为提高违法者成本,也可对“保管费”免单给予规定时限限制,超出时限则可由涉事者本人承担。
对于普通的道路救援等服务收费,物价等部门应出台具体的服务指导价,如涉及交管部门参与,需要行政机关委托第三方代履行时,相关部门也应在把控资质的同时保障车主的多样化自主选择权。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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