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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放宽了

北部湾晨报 2015-03-04 10:12 大字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获悉,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三部委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职工只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就可以凭无房证明领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职工只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如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则可领取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的租房提取额度。《通知》还进一步放宽使用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领取条件。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需要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则只需要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通知》明确,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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