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优惠税收政策今年继续执行政策“红包”您能享受多少?
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近年来,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连续出台。那么,2015年,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将会继续执行,要享受这些政策,企业得符合什么条件呢?
月销售额不超3万元免增值税
黄先生是一家广告公司的负责人,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的月营业额在2.5万元左右。“营改增”试点实施后,从过去要缴纳的营业税转为了增值税,黄先生十分关心,2015年公司是否能享受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据自治区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从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2014年,国税总局再次下发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所以,目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今年,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再次“加码”: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按这项政策,黄先生若月营业额为2.5万元,2015年公司所缴税金每月可节省1525元。
年应纳所得税低于10万元可减半
那么,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小微企业在2015年是否也能享有优惠政策呢?
据介绍,自2014年1月1日起,税务部门已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因此,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2015年仍可享政策“红包”。
举例来说,假设一商贸公司有员工8人,公司总资产200万元,符合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若2014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8万元,根据原规定,按25%的税率,该公司的应纳所得税额为:80000×25%=20000元。现在,因为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家商贸公司的2014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仅为:80000×50%×20%=8000元,仅企业所得税全年可节约1.2万元。(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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