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成年人抢劫单身女性终领刑
本报讯(记者景碧锋通讯员雷娜刘伟胜)本是大好的青春年华,只有16岁的全州人刘伟,纠集只有15岁的刘明和刘华,在市中心深夜拦路抢劫单身女性,还将一受害人捅成重伤。近日,三人分别领刑。
去年10月30日凌晨,三人一起来到滨江北路人行道上,见一女士由解放桥往伏波山方向走去。三人随即尾随该女士,刘伟上前将女子踢翻在地,刘明用刀割断女子的背包带,将包抢走。
31日凌晨,刘伟、刘明两人结伙来到三多路口。见一女子步行经过,刘伟持刀冲上前用手勒住女子的脖子,刘伟用刀将女子单肩背包的带子割断,将包抢走。
一天深夜,刘伟和刘华各持一把卡刀,步行来到广西师大王城校区围墙外的秀峰区东华门。22时30分许,二人见一女子背包步行,遂尾随。当女子步行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口时,刘伟持刀从后朝女子背部猛捅一刀,女子随即倒地。刘伟用刀割断背包带子,将背包抢走。
案发后,在公安机关的追捕下,去年11月9日、10日,三名犯罪嫌疑人相继被抓获。法院认为,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强行占有公民财物,其中刘伟、刘明在城市繁华中心区及校园周边短时间内多次实施抢劫,均为先伤害被害人再实施抢劫,甚至为实施抢劫,将被害人捅成重伤,性质较恶劣,给案发地附近的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影响。由于三人均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法院近日判处刘伟犯抢劫罪,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刘明、刘华以同样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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